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来源网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新能源
发布机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2-27
政策正文: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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