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政策内容
对新增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限额以上单位,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能依法正常经营、正常填报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
(三)适用对象及条件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