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来源网站:宜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宜春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8-22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