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6-22
政策正文: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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