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2005年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