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月8日
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持续巩固拓展殡葬改革成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