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来源网站: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6-21
政策正文:
赣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8】16号)精神,确保罚款及时上缴国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我局罚款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赣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由当事人直接向指定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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