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90号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