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来源网站: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本网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6-29
政策正文: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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