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规范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设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是指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电子信息产业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产业聚集区。
第三条 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认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