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省文化厅项目类别:产业规划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4-26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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