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病原微生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网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畜牧兽医处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5-21
政策正文:
序号

单位(部门)

有关意见

是否采纳及理由

1

厅法规处

建议调整第二条关于备案范围的表述。

理由:第二条第一款是关于备案范围的表述,但该表述不清晰、不明确,建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表述,将该条第一款、第三款内容合并,调整为: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或其他实验活动的一级、二级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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