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来源网站:江西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4-24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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