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来源网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主席令62号
发布日期:2016-03-10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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