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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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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来源网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省国土资源厅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
政策文号:主席令62号
发布日期: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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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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