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来源网站: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省文化厅项目类别:招商引资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4-28
政策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49号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审议通过,2005年4月8日发布,自2005年5月8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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