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台湾地区护士来闽执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医疗器械
发布机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人才认定/资助
所属地区:福建政策文号:闽卫规〔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26
政策正文: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的通知》,现就做好台湾地区护士来闽执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台湾地区护士(以下简称台籍护士)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台籍护士来闽短期执业,是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