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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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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省政府国资委
项目类别:
企业认定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转型/升级
所属地区:福建
政策文号:闽国资规划〔2008〕9号
发布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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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闽国资规划〔2008〕9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所出资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受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程序,做好投资评估,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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