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来源网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12-01
收藏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01-01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11-12-31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8-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11-09-19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8-05-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