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网站:安徽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政策文号:民办字[2003]104号
发布日期:2008-05-05
政策正文:
各市民政局: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的民政规范性文件中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适用期已过,有些已被法规、规章或新的规范性文件取代。为了规范民政行为,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从2002年5月开始,省厅办公室会同机关各处(室、局),对建国以来至2002年底,以省民政厅名义或以省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明令废止和自行失效的民政规范性文件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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