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来源网站: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类别:资助公示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安徽政策文号:皖价商〔2016〕142号
发布日期:2016-10-10
政策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

执行方式的通知

皖价商〔2016〕142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根据用户申请可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3个月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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