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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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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常规能源/电力
节能环保
钢铁/有色/稀土
发布机构:价格处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
政策文号:皖价商〔2017〕158号
发布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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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7〕158号2017年12月27日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精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下调高峰(含7-9月份)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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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7〕158号2017年12月27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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