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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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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生命健康
金融业
发布机构:省物价局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政策文号:皖价电〔2016〕8号
发布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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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
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
皖价电〔2016〕8号
各市、县物价局: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养老机构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一系列价格优惠减免政策。
一、养老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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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督促落实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有关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皖价电〔2016〕8号2016年3月2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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