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规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现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皖经电力〔2008〕296号)不再适用。
附件:1.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