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一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