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台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扶贫脱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政策文号:台政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政策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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