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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办法》储量登记工作的几点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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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办法》储量登记工作的几点具体说明
来源网站: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钢铁/有色/稀土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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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按新《办法》储量登记工作的几点具体说明
一、登记的范围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厅浙土资发[2004]48号文件、浙土资发[2005]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金华的实际情况,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范围为:
1、甲类矿产资源储量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乙类矿产资源储量,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占用登记。
2、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乙类矿产资源储量原则上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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