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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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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嘉兴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项目类别:
扶贫脱贫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政策文号:嘉政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10-14
收藏
政策正文:
发布日期:2021-10-14 14:2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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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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