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网站:杭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项目类别:资助公示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政策文号:杭教人〔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12-01
政策正文:
各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有关民办学校教师可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