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办幼儿园低龄化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杭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6-04-07
政策正文: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980元/人·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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