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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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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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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语言播报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本办法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本办法中的“安全条件合格证”修改为“安全条件许可证”。 三、删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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