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标准化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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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交通等有关单位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专用电台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等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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