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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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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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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2023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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