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钢铁/有色/稀土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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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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