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钢铁/有色/稀土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收藏
政策正文:
语言播报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或者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正文本)
2022-10-13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修正文本)
2022-10-13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2022-10-13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浙江省禁毒条例
2022-10-13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2-10-13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