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产业规划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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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修改为"开工建设前"。 2.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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