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其他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公益慈善抗疫防疫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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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经批准,不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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