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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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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