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附:第一次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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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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