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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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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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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语言播报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因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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