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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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因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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