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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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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项目类别:
乡村振兴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浙土资发〔2015〕13号
发布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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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保护耕地资源,扎实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山上浙江、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按照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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