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附:第一次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语言播报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