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资助公示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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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作出修改   1. 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将第三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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