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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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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