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来源网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中医药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浙卫发函〔2023〕350号
发布日期:2024-01-08
收藏
政策正文: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浙江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中医医院分别确定为相应等级,有效期均为5年。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2024-01-15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9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上报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岗位需求的通知
2024-07-05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02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公平竞争审查的函
2024-10-11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