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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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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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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语言播报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水文具体工作。" (二)将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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