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产业规划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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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水文具体工作。"   (二)将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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