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浙江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项目类别:公益慈善人才认定/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浙民儿〔2022〕196号
发布日期:2022-11-30
政策正文: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

为规范弃婴(儿童)(以下统称弃婴)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弃婴接收工作。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通过询问报警人、知情人、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走访调查,积极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派出所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