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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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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浙江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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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我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规定,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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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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