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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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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站:宿迁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农业/农产品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宿迁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公益慈善
扶贫脱贫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政策文号:宿政规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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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规定,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确定社会保障对象
(一)确定保障对象。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被征收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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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政规发〔2023〕4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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