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来源网站: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局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1-06
政策正文: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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