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站:宿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政策文号:宿发改收费发〔2019〕195号
发布日期:2019-09-02
政策正文:
各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住建(城管)局: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办法,现结合《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市区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前期物业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范围。以下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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