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政策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6-08-31
政策正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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